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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      電力交接試驗中互感器交流耐壓試驗規定要求

          點擊次數:289 更新時間:2024-12-04

          互感器交流耐壓試驗,應符合下列規定:

          1、應按出廠試驗電壓的80%進行:

          2、電磁式電壓互感器(包括電容式電壓互感器的電磁單元)在遇到鐵心磁密較高的情況下,宜按下列規定進行感應耐壓試驗;

          1)感應耐壓試驗電壓應為出廠試驗電壓的80%。

          2)試驗電源頻率和試驗電壓時間參照7.0.13條第4款規定執行。

          3)感應耐壓試驗前后,應各進行一次額定電壓時的空載電流測量,兩次測得值相比不應有明顯差別;

          4)電壓等級66kV 及以上的油浸式互感器,感應耐壓試驗前后,應各進行一次絕緣油的色譜分析,兩次測得值相比不應有明顯差別;

          交流耐壓試驗裝置

          5)感應耐壓試驗時,應在高壓端測量電壓值。

          6)對電容式電壓互感器的中間電壓變壓器進行感應耐壓試驗時,應將分壓電容拆開。由于產品結構原因現場無條件拆開時,可不進行感應耐壓試驗。

          3、電壓等級220kV 以上的 SF6 氣體絕緣互感器(特別是電壓等級為 500kV 的互感器)宜在安裝完畢的情況下進行交流耐壓試驗;

          4、二次繞組之間及其對外殼的工頻耐壓試驗電壓標準應為 2kV;

          5、電壓等級 110kV 及以上的電流互感器末屏及電壓互感器接地端(N) 對地的工頻耐壓試驗電壓標準,應為 3kV。